京華時報訊(記者裴曉蘭)餘先生在小區行走時不幸被一輛倒車的廂式貨車撞死。近日,順義法院判決司機和保險公司共同賠償死者家屬共計24.9萬餘元。
  餘先生的子女起訴稱,2013年10月9日上午,在順義區某小區的道路上,邢某駕駛一輛廂式貨車倒車時將餘先生撞倒,後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。他們起訴要求邢某、肇事車輛所屬的商貿公司和保險公司賠償各項費用共計31萬餘元。
  保險公司認為,事故無交通部門出具的事故認定書,所以不同意在商業第三者險範圍內賠償。
  法院認為,邢某在未查明車後情況、確認安全的情況下倒車,導致餘先生被撞身亡,邢某應對餘某的死亡承擔全部責任。事發後,邢某當場報警,但由於事發地點並非道路,交通支隊未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,對此邢某並無任何過錯,保險公司僅以未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為由拒賠,無合同及法律依據。綜上,法院認定邢某負事故全部責任,保險公司應在交強險和商業第三者險範圍內承擔給付責任,賠償24.4萬餘元。邢某賠償鑒定費5750元,商貿公司負連帶責任。  (原標題:廂貨小區內撞死路人保險公司被判賠24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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